关于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的公告
(2025年第 1期)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84号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药监规〔2024〕5 号)要求,经现场检查,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符合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条件,现予以公示。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
|
李春海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环园路南四巷169号
|
地址1: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环园路南四巷169号(面积:26091.16平方米,第三方药品物流配送仓库); 地址2: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215号(面积:6279.24平方米,第三方药品物流配送仓库); 地址3:库尔勒市天山西路西站4号库(面积:1019.35平方米); 地址4:库尔勒市天山西路西站6号库(面积:1019.35平方米)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罂粟壳(以上含冷藏、冷冻药品)***
|
特此公告。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