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景区购药的消费提示
2025-07-24 19:42 发布 点击:[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景区购药的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游客朋友:

      当前,正值新疆旅游旺季,为保障广大游客健康安全,营造“大美新疆”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药用药务必谨慎,科学理性消费、文明安全出游。

一、按照国家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在网络问诊服务中,建议患者本人通过视频或文字详细描述症状,让医生开具电子处方。

二、建议仔细查看药品标签或说明书,包括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规格、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贮藏等,并在药师或者医生指导下使用。

三、妥善保管好购药凭据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以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报;

四、购买中药材、食药同源产品时(如铁皮石斛、菊花、肉苁蓉、贝母等),不要盲目轻信“野生品”“能治病”或“效果明显”“效果佳”等宣传用语。

五、销售和使用药品的机构是经过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店内悬挂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可供查询。

游客如遇销售假劣药、过期药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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