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制定郁金(广西莪术)、山药、白扁豆、莪术(广西莪术)、佩兰等5个品种新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比丽克孜·奥布力喀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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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郁金(广西莪术)配方颗粒新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
2. 山药配方颗粒新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
3. 白扁豆配方颗粒新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
4. 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新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
5. 佩兰配方颗粒新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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