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已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