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
2021-01-06 20:34 发布 点击:[次]

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督查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5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政府督查信息化建设工作,优化督查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2021年1月1日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正式上线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开通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微信小程序,面向社会了解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听取改进工作意见建议。为做好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的上线运行宣传推广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综合办公室在1楼大厅显著位置张贴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公告、留言须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二、请信息中心在局网站公告栏转发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公告、留言须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附:1.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公告

        2.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须知

        3.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1.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公告

       2.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须知

       3.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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