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7号)《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注册网上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145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药品注册网上申报功能上线运行的通知》(药监综药注〔2020〕119号)有关规定,涉及“国产药品再注册”、“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和“一次性进口(省局)”等自治区药监局办理事项的,自2021年1月1日起可在网上办理药品注册业务,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网上申报工作。药品注册网上申报功能上线后,原国产药品注册相关业务系统仍可继续办理相关业务,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收报盘文件。2021年1月1日前已签收的上述自治区药监局办理事项,按照原工作程序和要求执行。后续国家药监局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药监局反馈,或与自治区药监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联系,联系人:王戎,联系电话:0991—433608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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