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注销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等28家医疗机构依沙吖啶溶液等239个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