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区正处于全力抗击疫情时期,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我区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和化妆品生产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保障供应,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对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和化妆品生产企业换证工作公告如下:
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规定提出延续申请并已受理的企业,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我局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之日。
特此公告。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