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延续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02月10日 发布

当前,全区正处于全力抗击疫情时期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我区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和化妆品生产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保障供应,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和化妆品生产企业换证工作公告如下:

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规定出延续申请并已受理的企业,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我局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之日。

特此公告。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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