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8-11-08 19:25 发布 点击:[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开展“泔水猪”养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新防重字〔2018〕15号)精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餐饮单位(含学校食堂、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院食堂、工地食堂等)是否建立餐厨垃圾管理机构;是否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帐管理工作;是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去向、联系人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二)餐饮单位是否设置餐厨垃圾专用容器,与其它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三)餐饮单位是否将餐厨垃圾分类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清除后的容器是否及时清洗并定期进行消毒。

(四)餐饮单位是否分开收集和存放“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收集容器是否标示“餐厨垃圾容器”或“废弃油脂容器”标签,做到外观及容器周边环境整洁。

(五)餐饮单位是否存在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排污管道或倒入公共厕所及医疗垃圾等特殊垃圾收集设施。

二、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鉴于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专项整治作为保障动物卫生、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一件大事来抓。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逐级压实责任,迅速开展行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全面排查。各地要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地毯式排查。凡是发现未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并造成餐厨垃圾流入养殖环节的,要依法追究餐饮单位相关责任。

(三)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机制。各地要将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管理纳入全面监管范围,与其负责人逐一签订承诺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台账,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去向可控。对餐厨垃圾监管工作履职不力、造成非洲猪瘟防控出现漏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给予严肃问责。

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于11月19日前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

联系人:朱迪

电话:0991—2659108

邮箱:531215722@qq.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