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覆盖全领域、全过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我区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和促进公众身体健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起草了《自治区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现将《条例(草案)》发给你们(《条例(草案)》可在区局网站“公示公告”中下载),请各地州市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业主充分讨论,并对修改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归纳整理,于2016年3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法制处曹慧敏 电话:0991—2613077(兼传真) E—mail:465672456@qq.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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