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
2020-04-30 19:35 发布 点击:[次]

    近日,自治区药监局下发通知,正式启动了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该专项整治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解决当前新疆化妆品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打击化妆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化妆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在专项整治期间,我们将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无证生产的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经营假冒伪劣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告暂停或者停止销售、备案信息和实际标签标示不一致的化妆品等;销售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化妆品。”自治区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处长胡斌介绍。

    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检查评估和整改提升四个阶段,将从目前持续到8月25日,其中自查自纠阶段将在5月15日前结束。整治期间,将抽调自治区药监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执法骨干和专业化技术人员混编成组,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收集线索,明查暗访,深入调查,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检查结束后,自治区药监局党组将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个检查组的情况汇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此外,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检查期间组织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检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严厉查处不合格化妆品。(马少宾)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