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3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2020年 第21号)
2020-03-20 18:42 发布 点击:[次]

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贝嘉欣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生产的贝嘉欣染发膏(红色系)(蜂蜜茶 N5-43)等19批次染发类产品,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景红达烫发液(热敷型)(欧贝国际健康动感魔幻梨花烫)等12批次烫发类产品,广州埃霏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HIGHFREETM 荟芙蕊芦荟菁萃保湿洁面乳1批次护肤类产品,广州颜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JOYAN 娇妍物语 益母草紧致嫩肤面贴膜等2批次面膜类产品不合格(见附件)。
  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青海、新疆(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3月11日

21号通告附件


请各、地州(市)市场局严格按照“新药监法〔2020〕15号”做好国家药监局化妆品通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并将化妆品核查处置结果(盖章扫描版)在国家发布通告后2月内报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人:朱家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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