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围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序推进,促进我区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我区药品流通行业整体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可及、便捷,修订完善了《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新药监药〔2019〕64号)相关章节内容,形成《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药监规[2022]1号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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