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执业药师注册为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执业药师注册不收取费用。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