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中第二十条 申请人要求变更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的,应当向拟申请执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无需注销,注册类型选择【变更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