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的条件
2025-05-07 19:57 发布 点击:[次]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五)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六)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以上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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