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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监妆处罚〔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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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南方名剪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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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南方名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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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53201MA77ME2K0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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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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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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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合并)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叁伍佰陆拾肆元(564元);3.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罚没款合计:贰万零伍佰陆拾肆元(20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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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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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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