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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监妆处罚〔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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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悦秀化妆品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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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悦秀化妆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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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53201MA7EWDR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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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柯孜•尼亚孜托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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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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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合并)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没收违法产品:“立可雅黄金蜗牛嫩肤补水蚕丝面膜”(批号:JS4100121)13盒;3.没收违法所得:贰拾捌元(28元);4.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罚没款合计:贰万零贰拾捌元(200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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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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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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