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97187X/2023-00621 文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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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监妆处罚〔2022〕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10-21 发布 点击:[次]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药监妆处罚〔2022〕5号

和田市悦秀化妆品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和田市悦秀化妆品店

92653201MA7EWDR557

罕柯孜•尼亚孜托乎提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合并)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没收违法产品:“立可雅黄金蜗牛嫩肤补水蚕丝面膜”(批号:JS4100121)13盒;3.没收违法所得:贰拾捌元(28元);4.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罚没款合计:贰万零贰拾捌元(20028元)。

已履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0日

新药监妆处罚〔2022〕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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