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用药品数据统计助力战“疫”
2022-08-30 13:06 发布 点击:[次]

“静脉用丙种球蛋白库存数量有多少?”“中药饮片山麦冬的调度有困难吗?”……每天一大早,自治区药监局负责统计疫情防控用药品数据的工作人员就开始通过电话、微信,核查统计各项数据。

810日,面对疫情防控需要,自治区药监局抽调人员组成统计小组,精准调查摸底各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用药品储备经营情况。通过与企业保持实时信息沟通,时刻精准掌握着数据变化,为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策提供准确的疫情防控用药品统计数据支持。

统计小组每日汇总全区309家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疫情防控应急药品库存储备数据,及时掌握防疫重点药品品种库存动态数据,确保重点药品在突发情况下能够供应到位;每日统计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用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药品储量,确保中药汤剂配制的持续供应;每日统计汇总全区9344家零售药店经营的止咳类、退热类、抗病毒类、抗菌素类等“四类药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销售信息,数据上报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并通过全区大数据平台及时向购买人所在村、社区推送人员信息,切实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

在做好各项数据统计的同时,统计小组还及时了解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的困难诉求,做好统计并及时向自治区药监局党组反馈。根据近期以来企业反映的困难诉求,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各相关处室及时分析,研究出台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早期介入指导、靠前培训帮扶等20条助企纾困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有序复工复产。

“疫情期间,我们不仅要做好疫情防控用药品供应数据统计,确保疫情防控和各族群众用药需求,还要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这是我们药监部门的职责所在。”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余永强说,同时要督促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及上报工作,切实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预警的“哨点”作用。(刘欢)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