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制定疫情应急处置程序
2022-09-03 13:08 发布 点击:[次]

831日,自治区药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依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了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实施静态管理等应急情况的疫情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该应急处置程序,自治区药监局成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监督检查、物资保障、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5个专项组,统一指挥协调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自治区药监局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局疫情防控工作和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研究审议全局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和风险管控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领导和指挥各工作组依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监管资源;审定各类报告、总结、信息、数据报送;研究决定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

按照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各负其责,各工作组逐项落实的原则,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按需统筹控制好在岗工作和居家办公人员数量,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保障应急处置和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根据疫情应急处置流程,自治区药监局在收到疫情应急管理通知后,启动应急程序,通知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保证各工作组成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按时按需到岗。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迅速了解统计各自人员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小区封控情况,立即调整各自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再根据预案统筹协调确定本组驻局办公人员和驻厂检查人员,并将人员调整情况报各工作组,迅速通知相关人员到位开展工作,局办公室依据各工作组确定的常驻人员及分工,根据需要开具证明、安排车辆接送。

自治区药监局疫情应急处置程序还明确了工作例会、会前准备、请示报告、督导问责、信息报送、居家办公、考勤工作等制度,列出了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需求、问题、措施等清单。(马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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