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完成296家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和专项监督检查
2020-12-16 00:11 发布 点击:[次]

近期,自治区药监局顺利完成换证检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等,进一步强化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各族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此次检查从9月下旬启动,由自治区药监局领导分别带队组成5个专项检查组,统一标准,协同配合,运用“三机制、三制度”的优势,历时1个半月时间,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对全区14个地州296家(其中,批发63家,连锁总部51家,连锁门店142家,另单体药店40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换证和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对多家医院的放射性药品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

据了解,此次检查以换证检查的专业性、全面性为依托,通过实地调研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挂证行为”、处方药销售、落实“七统一”方面,采取对精神类药品及中药饮片等高风险管理药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链条完整、管理严格、措施到位的监管要求。此次检查重点在于查找和分析药品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114家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共发现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8个方面796个问题,发现违法违规线索25个。通过查摆企业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做出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处长余永强介绍,在对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情况检查的基础上,各检查组了解当地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对“1+7”政策的理解领会和执行情况、软硬件保障情况、远程开方和远程审方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监管人员对“1+7”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等,扎实做好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

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钰祥表示,自治区药监局作为全区药品安全“守卫者”,此次检查旨在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药品经营许可及换证标准,切实承担起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合法规范经营。自治区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大药品经营的监管力度,持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侯雅楠  马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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