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对哈密市化妆品经营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2020-06-16 19:55 发布 点击:[次]

    6月11日至15日,自治区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李晋带领检查组一行深入哈密市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采取现场检查、靶向性抽查、面对面宣教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自治区药监局检查组深入商场超市化妆品专柜、化妆品专营店等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落实索证索票查验和台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和供货商合法资质;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国家及自治区药监局公示的不合格产品、违法违规标注产品等情况。 


    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监检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场所的婴幼儿护肤类、面膜类、祛斑美白类等类别化妆品的批准备案、检验报告书、储存条件进行查询核实和现场查看,提高抽检靶向性,对发现可疑产品进行监督抽样,有效提高不合格产品的发现率。 


    针对部分化妆品经营企业缺乏必要的产品安全质量意识,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现场检查时,检查组面对面宣传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讲解化妆品注册备案等相关数据的查询步骤,并督促化妆品经营者做好企业的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工作,要求经营单位把好产品购进关、验收关、质量关及不良反应监测收集上报工作。同时,宣传引导经营者关注“新疆药品监管”公众号,从中了解化妆品法宣、科普、咨询动态,提高化妆品经营管理的水平。


    为打通监管服务“最后一公里”,促进化妆品经营企业保质增效,检查组还深入哈密市偏远地区巴里坤县化妆品经营企业调研指导,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现状,现场将社保返还、融资支持、税收减免等惠企政策一一传达到企业,同时对化妆品购进、索证索票、台账管理等质量管理体系做详细指导,在保障化妆品质量的前提下,助力企业复产增效。


    此次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21家,针对化妆品无中文标识、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签标识与注册批件备案凭证信息不相符、销售过期化妆品等问题线索当场移交案件8起,查封扣押问题产品19个品种397盒(瓶),对可疑产品监督抽样8批次,面对面培训80人(次),引导经营者关注公众号近114人。(文/雷雪岭 图/汪雨霏)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