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检查组继续开展和田地区化妆品专项检查
2020-06-27 22:40 发布 点击:[次]

    6月25日至26日,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洪彬带领检查组一行深入和田地区县、市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商超)、零售连锁门店进行专项整治第二阶段监督检查工作。


    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自治区药监局检查组在对当地商超化妆品专柜、化妆品零售连锁门店、化妆品专营店等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后发现,化妆品经营企业总体上普遍存在一些经营管理方面和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和不足的问题。如部分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账及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处置等工作不了解、不清楚、不重视。上述问题在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中尤其突显,如一些化妆品经营单位涉嫌存在无法提供所售化妆品注册批件或备案凭证、批检验报告单或通关检验检疫单以及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销售过期化妆品或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监检结合”原则,重点对问题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检验报告、供货资质进行查询核实及现场查阅,并进行监督抽检,提高抽检靶向性,有效提高不合格产品的发现率。


    针对上述问题,在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对化妆品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化妆品法律法规宣教,督促化妆品经营者做好企业索证索票、台账建立等工作,要求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把好产品购进关、验收关、质量关。


    此次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14家,以问题化妆品为重点抽查品种,共完成监督抽检11批次,查封扣押问题化妆品22种22批次,问题线索移交9起,面对面培训化妆品从业人员85人次,宣传引导化妆品经营者关注“新疆药品监管”公众号和“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应用程序129人次。


    自治区药监局副局长刘洪彬表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化妆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用品、快消品,为规范新疆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将严格按照《自治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针对化妆品重点品种,监检结合,排查隐患,不放过任何问题线索,对能立案的坚决立案,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在严格检查的同时,抓好宣教,以查带教,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大化妆品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新疆化妆品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保障我区各族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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