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对全疆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2020-06-22 10:23 发布 点击:[次]

6月10日起,自治区药监局开展的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全面启动,4个专项检查组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奔赴全疆各地(州、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各检查组成员由自治区药监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执法骨干和专业技术干部混编成组,采取现场检查、明察暗访、监督抽检等多种方式,主动收集线索,深入调查,以查带教,增强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次专项检查第二阶段工作是在前期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开展,各检查组对各地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化妆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截至目前,各检查组已基本完成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喀什地区、哈密市、克拉玛依市、克州、昌吉州和吐鲁番市等地的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共计检查大、中、小型化妆品经营企业119家,针对企业无法提供注册批件或备案凭证、检验报告书;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化妆品;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无证经营销售化妆品;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等问题现场移交案件59起,责令限期整改74家次,查封扣押问题产品330个品种2518个产品,以查带教方式培训645人次,完成自治区化妆品监督抽检产品76批次。


    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钰祥表示,此次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监检结合,排查隐患,关注重点品种,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严把化妆品质量关;覆盖重点企业,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通过帮扶指导,促进化妆品经营企业发展;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以查带教,强化消费者安全意识。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将着力解决当前新疆化妆品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打击化妆品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化妆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马少宾 胡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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