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制定牛蒡根、包尔胡特果实、骆驼刺、胡萝卜子、刺山柑果、苹果、芝麻菜子、洋葱子、对叶大戟草、孜然、卡西卡甫枣(酸枣)等11种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一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比丽克孜·奥布力喀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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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牛蒡根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docx
附件2:包尔胡特果实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docx
附件3:骆驼刺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docx
附件4:胡萝卜子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docx
附件5:刺山柑果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docx
附件6:苹果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docx
附件7:芝麻菜子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docx
附件8:洋葱子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docx
附件9:对叶大戟草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docx
附件10:孜然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docx
附件11:卡西卡甫枣(酸枣)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定草案公示稿.docx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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