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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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97187X/2022-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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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标本馆(药监史馆)项目,购置设备、场馆布置等工作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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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标本馆(药监史馆)项目,购置设备、场馆布置等工作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7 22:07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标本馆(药监史馆)项目,购置设备、场馆布置等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95号申新数字经济产业加速器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728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TC-ZC2022-01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标本馆(药监史馆)项目,购置设备、场馆布置等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96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标本馆(药监史馆)项目,购置设备、场馆布置等工作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9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拟建设场所的空间情况,规划将标本馆通过软、硬件结合的方式,建设成运用硬件设备将软件内容充分展现表达的充满中式气息的标本馆。具体将根据场地情况,建设分为序厅、药监史馆展示区、中医药文化展示区、全国药材展示区、新疆药材展示区及全场中央控制系统、恒温恒湿等,全场网络、监视器无死角覆盖。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 5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内容。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70820220720,每天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95号申新数字经济产业加速器9楼)

方式:标书现场发售。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中小企业证明(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还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728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95号申新数字经济产业加速器9楼)

开标时间:20220728 11:00

开标地点: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95号申新数字经济产业加速器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18

联系方式:1399983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众汇通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952栋九层

联系方式:186906340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旭鹏

电 话:186906340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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