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97187X/2022-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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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标本馆(药监史馆)标本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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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标本馆(药监史馆)标本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2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标本馆(药监史馆)标本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39号中国人寿住宅楼15150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823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J-XJYJ00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标本馆(药监史馆)标本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标本馆(药监史馆)标本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拟建设场所的空间展柜情况,规划将标本馆通过净制、包埋、蜡叶、水晶等不同形式对标本进行展示,展示数量根据场馆要求拟定在1112味,标本的展示形式,能充分展现标本的内容及相关特征。
具体将根据场地情况,建设分为以下几个区域展示:特殊标本、新疆蜡叶标本、新疆大宗药材包埋标本、新疆有毒药材标本、药用植物包埋标本、新疆常用中药材标本、新疆药用植物浸制标本、新疆特色民族药标本、新疆特色饮片包埋标本、新疆动物药剥制标本、有毒中药材标本、药用植物包埋标本、常用中药饮片标本、全国浸制标本、贵细中药标本、全国蜡叶标本。共16个区域标本展示。新疆道地药材及植物的相关标本需按照甲方指定的地方及方式进行制作。
其中展馆内有五味特殊药材需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制做,包含但不限于标本的选取、标本展示形式等。其中包括管花肉苁蓉、天山雪莲花、灵雀窝、
该项目涉及标本多以新疆药材为主,则供应商需根据新疆药材的特殊性,根据药材或者药用植物的生长和采收季节特点分别制作完成,需按照甲方指定的地方及方式进行现场制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50个自然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80320220810,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39号中国人寿住宅楼151508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823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39号中国人寿住宅楼151508

开标时间:20220823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39号中国人寿住宅楼15150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以及原件资料。(截图打印资料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前)
特别提示:
1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18

联系方式:0991-43361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39号中国人寿住宅楼151508

联系方式:0991-418383618197757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世坤

电 话:0991-418383618197757589

附件信息: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标本馆标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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