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
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项目
实施单位(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签章):何奕、杨晓毅
填报时间: 2025年3月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严格按规范要求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情况
2024年度,财政部分批下达我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项目资金7,419万元,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详细如下:
2023年10月,《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3〕288号)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资金3,991万元。
2024年6月,《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20号)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资金3,428万元。
2.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财政部随文下达新疆区域绩效目标,情况详见下表:
|
||||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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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 |
||
专项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 |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7419.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7419.00 |
|||
地方资金 |
|
|||
年度总体目标 |
1.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
≥5710批次 |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 |
≥1601批次 |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批次 |
≥560批次 |
|||
市场监管局验证快检结果数量 |
≥5000个 |
|||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
≥30个 |
|||
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次数 |
≥2班次 |
|||
完成国家药品安全监督抽验批次 |
≥269批次 |
|||
完成国家化妆品安全监督抽验批次 |
≥550批次 |
|||
完成国家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验批次 |
≥11批次 |
|||
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省级抽检批次 |
≥2400批次 |
|||
完成省级药品注册检验、进口药材检验和应急检验批次 |
≥300批次 |
|||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监管 |
≥240家次 |
|||
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数 |
≥110家次 |
|||
“两品一械”在岗培训人数 |
≥2785人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 |
≥950份/百万人口 |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 |
≥400份/百万人口 |
|||
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 |
≥200份/百万人口 |
|||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家次数 |
20家次 |
|||
“两品一械”注册审评、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检查完成数 |
≥119家次 |
|||
跟踪核实特殊药品销售流向批次,重点关注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向 |
≥465批次 |
|||
信息化应用系统升级迭代和新建数量 |
≥6个 |
|||
智慧监管平台、疫苗药品追溯监管平台等应用系统等保测评服务数 |
≥3个 |
|||
舆情监控信息期数 |
≥48期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
100% |
|||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 |
100% |
|||
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
100% |
|||
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 |
100% |
|||
药品不良反应县(市、区)报告比例 |
≥97% |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县(市、区)报告比例 |
≥97% |
|||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两品一械”注册审评、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检查完成率 |
≥95% |
|||
信息化相关系统或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合格率 |
≥95% |
|||
时效指标 |
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 |
符合任务要求 |
||
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抽检任务时间和频次 |
符合任务要求 |
|||
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上报及时性 |
按要求及时上报 |
|||
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 |
抽检经费成本 |
≤1756万元 |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 |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0 |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0 |
|||
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
逐步提高 |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减少 |
|||
可持续影响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经济效益指 |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
逐步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抽检企业的满意度 |
≥90% |
|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对象满意度 |
满意 |
|||
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对监管满意度(含生物制品企业) |
≥90% |
|||
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学员教学评估总体满意度 |
≥90% |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24年度,财政部分批下达我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项目资金7,419万元,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详细如下:
2023年12月,《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行〔2023〕318号)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资金3,991万元。
2024年7月,《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行〔2024〕152号)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资金3,428万元。
中央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州市(单位)名称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各地州市(单位)资金总额数 |
1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机关 |
1,529.00 |
0 |
1,529.00 |
2 |
自治区药品审评检查中心 |
0.00 |
149.43 |
149.43 |
3 |
自治区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0.00 |
35 |
35.00 |
4 |
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0.00 |
1262 |
1,262.00 |
5 |
自治区药监局信息中心 |
0.00 |
557.64 |
557.64 |
6 |
自治区药监局 |
0.00 |
674.69 |
674.69 |
7 |
自治区药监局培训中心 |
0.00 |
194 |
194.00 |
8 |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1,759.32 |
0 |
1,759.32 |
9 |
阿克苏地区 |
55.56 |
29.26 |
84.82 |
10 |
阿勒泰地区 |
18.59 |
14.35 |
32.94 |
11 |
巴州 |
132.23 |
38.8 |
171.03 |
12 |
博州 |
16.48 |
9.17 |
25.65 |
13 |
哈密市 |
17.41 |
14.64 |
32.05 |
14 |
和田地区 |
97.57 |
52.65 |
150.22 |
15 |
昌吉州 |
27.49 |
23.71 |
51.20 |
16 |
喀什地区 |
174.10 |
93.36 |
267.46 |
17 |
伊犁州 |
85.43 |
60.1 |
145.53 |
18 |
克拉玛依市 |
63.51 |
7.17 |
20.68 |
19 |
克州 |
17.96 |
10.89 |
78.85 |
20 |
塔城地区 |
44.57 |
20.99 |
65.56 |
21 |
吐鲁番市 |
22.85 |
17.09 |
39.94 |
22 |
乌鲁木齐市 |
52.93 |
39.06 |
91.99 |
23 |
总额 |
4,115.00 |
3,304.00 |
7,419.00 |
自治区财政2024年度预算安排新疆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项目4,109.32万元,其中:《关于批复自治区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24〕1号)下达食品监管资金1,406.5万元、《关于拨付2024年度自治区食品抽检经费的通知》(新财行〔2024〕276号)下达食品监管资金1,020.87万元、《关于拨付2024年度自治区药品抽检经费的通知》(新财行〔2024〕152号)下达药品监管资金1681.9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检支出。资金分解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 |
金额 |
1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427.37 |
2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1,681.95 |
合计 |
4,109.32 |
2.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资金文件确定的绩效目标,对县(市)资金的分配主要依据任务特点进行合理的安排,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行〔2023〕318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行〔2024〕152号),绩效目标详见下表: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
|
|
|
|
|
|
项目名称 |
提前下达2024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139.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39.5 |
|||||
其他资金 |
|
|||||
总 |
年度目标 |
|||||
目标1: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
≥5700批次 |
|||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
≥30个 |
|||||
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 |
≥2个班次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
100% |
|||||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 |
100% |
|||||
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抽检经费 |
≤1000.5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
逐步提高 |
|||
社会效益 |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0次 |
||||
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
逐步提高 |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抽检企业的满意度 |
≥90%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
|
|
|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
预算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756 |
||||
其中:财政拨款 |
756 |
|||||
其他资金 |
0 |
|||||
总 |
年度目标 |
|||||
根据国家总局对抽检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2024年,计划完成: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监督抽查批次 |
≥4145批次 |
|||
完成检查报告数量 |
≥4145批次 |
|||||
质量指标 |
抽检覆盖率 |
>=90% |
||||
时效指标 |
抽检任务完成及时率 |
>=90% |
||||
检验报告出具及时率 |
>=90%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抽检成本 |
≤1824元/批次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
逐步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抽检企业的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
|
|
|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
预算单位 |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
其他资金 |
0 |
|||||
总 |
年度目标 |
|||||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安排,持续推进创建工作,2024年迎接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验收。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 |
≥3.3批次/千人 |
|||
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验量 |
≥1.7批次/千人 |
|||||
示范引领项目建设数量 |
≥10项 |
|||||
质量指标 |
食品抽检合格率 |
≥95% |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群众知晓率 |
≥85% |
|||||
时效指标 |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自评和省级初评,2024年前完成国家层面评价验收 |
2024年12月底前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费成本 |
≤5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未发生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食品安全工作群众满意度 |
≥8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
|
|
|
|
|
|
项目名称 |
提前下达2024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
其他资金 |
|
|||||
总 |
年度目标 |
|||||
1: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建立快检实验室,加强食品安全快检工作,完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3:通过打造示范点位、创城主题公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等,加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提高群众创城知晓率和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4:促进全州食品安全,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
数量指标 |
建设快检实验室 |
1个 |
|||
制作创城宣传品 |
≥17批 |
|||||
制作创城宣传立柱大牌 |
≥15个 |
|||||
制作宣传电子大屏 |
1块 |
|||||
督导创城工作次数 |
≥33次 |
|||||
购买办公耗材 |
≥10批 |
|||||
质量指标 |
电子大屏、宣传品、宣传牌、办公耗材政府采购率 |
≥95% |
||||
电子大屏、宣传品、宣传牌、办公耗材质量合格率 |
≥95% |
|||||
快检实验室、电子大屏、宣传品、宣传牌、办公耗材验收合格率 |
≥95% |
|||||
时效指标 |
建成快检实验室完成时间 |
2024年6月30日前 |
||||
制作创城宣传品时限 |
2024年6月30日前 |
|||||
制作创城宣传立柱大牌时限 |
2024年6月30日前 |
|||||
制作宣传电子大屏时限 |
2024年6月30日前 |
|||||
督导创城工作次数时限 |
2024年6月30日前 |
|||||
购买办公耗材时限 |
2024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购买快检设备成本 |
≤10万元 |
||||
制作创城宣传品 |
≤25.3万元 |
|||||
制作创城宣传立柱大牌 |
≤4.83万元 |
|||||
制作宣传电子大屏 |
≤3.5万元 |
|||||
督导创城工作次数 |
≤1.3万元 |
|||||
购买办公耗材 |
≤5.07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
未发生 |
|||
提高群众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 |
≥85% |
|||||
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 |
稳步提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逐步提高 |
||||
食品安全状况 |
逐步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 |
≥80 |
|||
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逐步提高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389.5 |
|||
其中:财政拨款 |
389.5 |
||||
其他资金 |
0 |
||||
总 |
年度目标 |
||||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3:开展好全区重大食品案件查办工作;4:加强全区市场监管食品执法人员业务能力;5:加强执法队伍装备配置水平;6:提高辖区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
≥5710批次 |
||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
≥30个 |
||||
辖区食品安全执法业务培训 |
≥1个班次 |
||||
辖区食品安全执法业务培训人数 |
≥80人 |
||||
食品领域重大案件查办数 |
≥5件 |
||||
完成食品专项稽查行动数量 |
≥2次 |
||||
搭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小程序 |
≥1个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90% |
|||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 |
85% |
||||
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
100% |
||||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
100% |
||||
食品安全宣传小程序内容模块 |
≥6个 |
||||
时效指标 |
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 |
|||
培训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 |
||||
食品安全宣传小程序搭建完成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前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辖区食品经营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
逐步提高 |
||
社会效益 |
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 |
逐步提升 |
|||
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
逐步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自治区质检院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自治区质检院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3.32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3.32 |
||||
其他资金 |
0 |
||||
总 |
年度目标 |
||||
1:2024年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200批次;2:2024年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0批次;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2024年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5200批次 |
||
2024年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
≥200批次 |
||||
2024年完成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 |
≥174批次 |
||||
落实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
≥31个 |
||||
质量指标 |
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抽检成本 |
≤1003.32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抽检企业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6.4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48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1: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3:加强培训,提高食品监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
≥1003批次 |
||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
≥30个 |
||||
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 |
≥2个班次 |
||||
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 |
1台次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抽检任务完成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抽检经费 |
≤16.48万元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辖区内抽检合格食品情况 |
逐步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抽检企业的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7.96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96 |
||||||||||
其他资金 |
17.96 |
||||||||||
总 |
年度目标 |
||||||||||
1: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3:加强食品安全能力提升;4: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食品监管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和能力提升;5: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
≥150(复用餐具、植物油、肉类、婴幼儿食品等及相关抽检) |
||||||||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
≥5个 |
||||||||||
食品安全宣传 |
≥5次 |
||||||||||
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 |
≥2个班次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
100% |
||||||||||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 |
100% |
||||||||||
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抽检经费 |
≤12.37万元 |
|||||||||
培训经费 |
≤5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
逐步提高 |
||||||||
社会效益 |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
逐步提高 |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技术支撑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 |
逐步提高 |
|||||||||
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 |
逐步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食品安全满意度得分 |
≥90% |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3.51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51 |
||||||||||
其他资金 |
|
||||||||||
总 |
年度目标 |
||||||||||
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避免在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重大活动保障数 |
≥5次 |
||||||||
快速抽样检测样品批次数 |
≥50批次 |
||||||||||
质量指标 |
快速抽样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落实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任务时间和频次 |
符合任务要求 |
|||||||||
成本指标 |
快速检测设备经费 |
≤13.51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0次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重大活动保障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22.85 |
|||
其中:财政拨款 |
22.85 |
||||
其他资金 |
|
||||
总 |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2.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3.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5.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及检测设备 |
≥14台 |
||
印制食品安全宣传资料 |
≥10000份 |
||||
购买食品安全监管快检试剂 |
≥1批 |
||||
食品安全抽检种类 |
≥5类 |
||||
食品抽检批次 |
≥191批次 |
||||
三小一摊食品抽检批次 |
≥65批次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
重大活动保障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食品安全监管补助经费 |
≦22.85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
稳步提升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
|
|
|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 |
|||||
预算单位 |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55.56 |
||||
其中:财政拨款 |
55.56 |
|||||
其他资金 |
|
|||||
总 |
年度目标 |
|||||
1.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3.加强食品安全能力提升。4.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食品监管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和能力提升;5.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批次) |
≥65批次 |
|||
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次数(次) |
≥1次 |
|||||
开展美食评选推介会次数(次) |
≥1次 |
|||||
开展监督检查(次数) |
≥25次 |
|||||
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次数(次) |
≥2次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
政府采购率(%) |
100% |
|||||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工作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前 |
||||
成本指标 |
食品安全执法装置配置 |
≤19万元 |
||||
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万元) |
≤36.56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
逐步提高 |
|||
社会效益 |
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
逐步提高 |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的满意度 |
≥95%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95%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27.49 |
|||
其中:财政拨款 |
27.49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州实际,计划使用17.49万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次,使用10万元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
≥1次 |
||
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
≥40批次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前 |
|||
成本指标 |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成本 |
≤17.49(万元) |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成本 |
≤10(万元) |
||||
满意 |
满意度指标 |
抽检企业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
|
|
|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82.23 |
||||
其中:财政拨款 |
82.23 |
|||||
其他资金 |
|
|||||
总 |
年度目标 |
|||||
1.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3.加强食品安全能力提升;4.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
≥1680批次 |
|||
购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 |
≥1批 |
|||||
购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 |
≥8台 |
|||||
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 |
≥1个班次 |
|||||
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人数 |
≥50人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
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
100% |
|||||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 |
100% |
|||||
设备验收合格率 |
100% |
|||||
培训出勤率 |
≥95% |
|||||
时效指标 |
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 |
||||
培训按期完成率 |
≥95% |
|||||
成本指标 |
抽检经费成本 |
≤70.23万元 |
||||
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 |
≤10万元 |
|||||
业务培训费 |
≤2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97.57 |
|||||||||||
其中:财政拨款 |
97.57 |
||||||||||||
其他资金 |
0 |
||||||||||||
总 |
年度目标 |
||||||||||||
1.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食品验证快检结果数量 |
≥100批次 |
||||||||||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专项检查次数 |
≥3次 |
||||||||||||
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 |
≥2个班次 |
||||||||||||
质量指标 |
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覆盖率 |
≥90%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食品监管补助经费成本 |
≤97.57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
逐步提高 |
||||||||||
社会效益 |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0次 |
|||||||||||
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
逐步提高 |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食品安全监管满意度 |
≥85% |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74.1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4.1 |
||||||||||||
其他资金 |
|
||||||||||||
总 |
年度目标 |
||||||||||||
1.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3.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4.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强化快速检测和重大保障能力,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5.强化宣传,扩大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覆盖面;6.完成辖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7.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舆情处置能力提升。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
≥410批次 |
||||||||||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
≥10个 |
||||||||||||
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 |
≥6个班次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
100% |
||||||||||||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 |
100% |
||||||||||||
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抽检经费 |
≤41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
逐步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0次 |
|||||||||||
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
逐步提高 |
||||||||||||
假冒伪劣食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抽检企业的满意度 |
≥90%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44.57 |
|||
其中:财政拨款 |
44.57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1.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2.县(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你点我检”;3.召开食品广告监管及广告检测现场会;4.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干部外出学习培训;5.食品安全执法办案、重大活动保障装备配备采购。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5次 |
||
召开食品广告监管及广告检测现场会 |
1次 |
||||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干部外出学习培训 |
≤3人次 |
||||
7个县(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你点我检”活动 |
≥100批次 |
||||
食品安全执法办案、重大活动保障装备配备采购 |
≤5台(个) |
||||
质量指标 |
县(市)抽检不合格处置率 |
100% |
|||
抽检检测结果录入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测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1日前 |
|||
成本指标 |
7个县(市)食品监督抽检及“你点我检”经费 |
≤18万元 |
|||
食品安全执法办案、重大活动保障装备配备采购 |
≤9万元 |
||||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广告监管现场会等 |
≤14.57 |
||||
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干部外出学习培训 |
≤3万元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食品安全执法及重大活动保障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食品监管补助资金 |
||||
预算单位 |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52.93 |
|||
其中:财政拨款 |
52.93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1.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加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力度,提高不合格食品快速核查处置能力。3.完成食品安全信息化设备升级,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4.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5.配备食品安全执法装备,提升食品安全执法能力。6: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7.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次数 |
=1次 |
||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快检场次 |
≥20场次 |
||||
食品安全宣传次数 |
≥1次 |
||||
印制食品安全宣传资料 |
≥10000份 |
||||
质量指标 |
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成率 |
100% |
|||
快检完成率 |
≥85% |
||||
时效指标 |
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
|||
快检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
||||
成本指标 |
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经费 |
≤10万 |
|||
快检经费 |
≤15万 |
||||
食品安全可联网视频会议设备费用 |
≤10万 |
||||
食品安全执法装备经费 |
≤5万 |
||||
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经费 |
≤5万 |
||||
食品安全宣传经费 |
≤7.93万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
有效保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 |
不断提升 |
|||
持续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
持续提升 |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85.43 |
|||
其中:财政拨款 |
85.43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1.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3.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业务能力。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配备食品安全执法设备 |
≥90台(套) |
||
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抽检设备 |
≥6台 |
||||
组织开展辖区内特色食品监督抽检(含风险监测) |
≥120批次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
100% |
||||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 |
≥90% |
||||
采购食品安全执法及快检设备质量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设备采购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
|||
年度抽检工作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
||||
成本指标 |
设备采购费用 |
≤70.43万元 |
|||
抽检经费 |
≤15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
逐步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0次 |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执法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执法设备使用人员满意度 |
≥9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抽检工作人员被投诉次数 |
≤3次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8.59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59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1.完成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完成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3.加强食品安全能力提升;4.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队伍素质提升;6.加强辖区食品安全类业务培训。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
≥70批次 |
||
落实专项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
≤6个 |
||||
快速检测试剂 |
≤2万元 |
||||
辖区食品安全类业务培训 |
≤2个班次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专项抽检经费 |
≤7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
逐步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提升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抽检企业的满意度 |
≥9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
|
|
|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食品部分) |
|||||
预算单位 |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7.41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41 |
|||||
其他资金 |
|
|||||
总 |
年度目标 |
|||||
1.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加强食品安全能力提升。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
≥120批次 |
|||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
≥30个 |
|||||
食品安全执法办案装备配备 |
≥3类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 |
100% |
|||||
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
100% |
|||||
食品安全执法办案装备使用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 |
||||
装备配备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抽检经费 |
≤12万元 |
||||
装备配备经费 |
≤5.41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
逐步提高 |
|||
社会效益 |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0次 |
||||
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
逐步提高 |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抽检企业的满意度 |
≥90% |
|||
执法人员对装备配备使用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部分)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 |
年度金额: |
1995.5 |
||||
其中:中央补助 |
1995.5 |
|||||
地方资金 |
0 |
|||||
总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评价抽样检验工作;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3.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4.提升监管、检查执法装备能力;5.不断提升“两品一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
数量指标 |
完成国家药品安全监督抽验批次 |
≥269批次 |
|||
完成国家化妆品安全监督抽验批次 |
≥550 批次 |
|||||
完成国家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验批次 |
≥11批次 |
|||||
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数 |
≥25家次 |
|||||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监管次数 |
≥240家次 |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数 |
≥35家次 |
|||||
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数 |
≥50家次 |
|||||
“两品一械”在岗培训人数 |
≥2500人 |
|||||
培训人员班次 |
≥20班 |
|||||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 |
≥950份/百万人口 |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 |
≥400份/百万人口 |
|||||
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 |
≥200份/百万人口 |
|||||
“两品一械”审评许可事项检查完成数 |
≥30家 |
|||||
绩 |
信息化应用系统升级迭代和新建数量 |
≥6个 |
||||
智慧监管平台、疫苗药品追溯监管平台、药监局官方网站等应用系统等保测评服务提供报告数量 |
≥3个 |
|||||
舆情监控信息期数 |
≥48期 |
|||||
质量指标 |
药品抽验完成率 |
≥95% |
||||
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 |
≥100% |
|||||
化妆品抽验完成率 |
≥95% |
|||||
药品不良反应县(市、区)报告比例 |
≥97% |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县(市、区)报告比例 |
≥97% |
|||||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信息化系统新建或升级改造完成率、现有信息化相关系统或设施设备维护率 |
≥90% |
|||||
“两品一械”审评许可事项检查完成率 |
≥95% |
|||||
时效指标 |
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时间 |
不超过2024年底 |
||||
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 |
≥90% |
|||||
绩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全年使用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
≤1995.5万元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提高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 |
不断提高 |
|||||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
≥85% |
|||||
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专项名称 |
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第二批)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实施期金额: |
305.19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5.19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1、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提高药品安全水平为核心,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以“四个最严”保障药品安全,坚决守住全区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因药品安全问题引发影响社会和谐。2、保证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最大程度消除“两品一械”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隐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3.加强“两品一械”普法宣传和科普宣传,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公众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最大程度降低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两品一械”舆情监测信息 |
≥12期 |
||
完成化妆品安全省级风险监测批数据 |
≤ 50批 |
||||
质量指标 |
监督检查覆盖率 |
≥90% |
|||
监督检查完成率 |
≥9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监督检查差旅补助费用 |
≤200元/天·人 |
|||
化妆品安全省级风险监测费 |
≤ 5800元/批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 |
有效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满意度 |
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
≥85% |
|||
指标 |
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
预算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14.64 |
|||
其中:财政拨款 |
214.64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根据全国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要求,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打造上联国家、下统本级、地(州、市)、县(市、区)一体、协同高效的“新疆数智药监一体化平台”,实现跨层级、跨地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升级迭代现有应用系统数量 |
≥3个 |
||
应用系统维护数量 |
≥2个 |
||||
质量指标 |
信息化系统新建或升级改造完成率 |
≥90% |
|||
现有信息化相关系统或设施设备维护率 |
≥90%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不超过2025年6月底 |
|||
成本指标 |
信息系统维护成本 |
≤214.64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药品监管能力 |
有效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任务使用满意度 |
≥8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
预算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422 |
||||
其中:财政拨款 |
422 |
|||||
其他资金 |
|
|||||
总 |
年度目标 |
|||||
根据主要职能,为“两品一械”提供技术支撑保障,2024年下半年预计完成1.进口药材检验100批次,血液制品模拟实验20批次,中药材质量监测3个品种;为更好完成检验任务购置设备83台。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进口药材检验 |
≥100批次 |
|||
指标2.血液制品模拟实验 |
≥20批次 |
|||||
指标3.中药材质量监测 |
|
|
≥3个品种 |
|||
指标4.专用设备购置 |
≥83台 |
|||||
质量指标 |
指标1.检验准确率 |
|
|
≥95% |
||
指标2.专用设备验收合格率 |
≥95% |
|||||
时效指标 |
指标1.检验任务按时完成率 |
≥95% |
||||
成本指标 |
指标1.设备购置成本 |
≤177.5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公众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
预算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具体实施单位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49.43 |
|||
其中:财政拨款 |
49.43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高效开展“两品一械”审评、检查等工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数量 |
≥6次 |
||
完成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数量 |
≥3次 |
||||
完成药品注册审评 |
≥2次 |
||||
完成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补充申请核查数量 |
≥2次 |
||||
完成医疗器械生产/注册核查数量 |
≥6次 |
||||
完成地方药材质量标准核查数量 |
≥2次 |
||||
完成药品生产许可检查数量 |
≥4次 |
||||
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数量 |
≥2次 |
||||
完成药品经营许可检查数量 |
≥10次 |
||||
质量指标 |
出具检查报告的合格率 |
≥90% |
|||
时效指标 |
办件及时率 |
≥90% |
|||
成本指标 |
检查监督差旅费补助费用 |
≤每人每天200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查结果公开率 |
有效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 年度) |
||||
专项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第二批)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地州财政部门 |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实施期金额: |
21.26 |
||
其中:中央补助 |
21.26 |
|||
地方资金 |
|
|||
总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1.积极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2.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3.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化解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 |
数量指标 |
药品抽样批次 |
≥44批次 |
|
医疗器械抽样批次 |
≥1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批次 |
≥39批次 |
|||
质量指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专项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第二批)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地州财政部门 |
伊犁州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44.10 |
|||
其中:中央补助 |
44.10 |
||||
地方资金 |
|
||||
总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1.积极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2.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3.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化解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
数量指标 |
药品抽样批次 |
≥24批次 |
||
医疗器械抽样批次 |
≥1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批次 |
≥68批次 |
||||
质量指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专项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第二批)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地州财政部门 |
阿勒泰地区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0.35 |
|||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
10.35 |
||||
地方资金 |
|
||||
总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1.积极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2.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3.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化解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
数量指标 |
药品抽样批次 |
≥8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批次 |
≥29批次 |
||||
质量指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专项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第二批)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地州财政部门 |
巴州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31.80 |
|||
其中:中央补助 |
31.80 |
||||
地方资金 |
|
||||
总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1.积极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2.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3.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化解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
数量指标 |
药品抽样批次 |
≥30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批次 |
≥38批次 |
||||
质量指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专项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第二批)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地州财政部门 |
博州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5.17 |
||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
5.17 |
|||
地方资金 |
|
|||
总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1.积极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2.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3.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化解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 |
数量指标 |
药品抽样批次 |
≥8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批次 |
≥22批次 |
|||
质量指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专项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第二批)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地州财政部门 |
昌吉州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5.71 |
||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
15.71 |
|||
地方资金 |
|
|||
总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1.积极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2.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3.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化解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 |
数量指标 |
药品抽样批次 |
≥18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批次 |
≥48批次 |
|||
质量指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专项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第二批)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地州财政部门 |
哈密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 |
年度金额: |
10.64 |
|||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
10.64 |
||||
地方资金 |
|
||||
总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1.积极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2.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3.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化解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
数量指标 |
药品抽样批次 |
≥8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批次 |
≥33批次 |
||||
质量指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指“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专项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第二批)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地州财政部门 |
和田地区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41.65 |
|||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
41.65 |
||||
地方资金 |
|
||||
总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1.积极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2.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3.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化解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
数量指标 |
药品抽样批次 |
≥16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批次 |
≥43批次 |
||||
质量指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 年度) |
|||||
专项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第二批)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地州财政部门 |
喀什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80.36 |
|||
其中:中央补助 |
80.36 |
||||
地方资金 |
|
||||
总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1.积极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2.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3.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化解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
数量指标 |
药品抽样批次 |
≥31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批次 |
≥64批次 |
||||
质量指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 年度) |
||||
专项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第二批)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地州财政部门 |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4.17 |
||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
4.17 |
|||
地方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1.积极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2.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3.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化解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药品抽样批次 |
≥8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批次 |
≥22批次 |
|||
质量指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专项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第二批)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地州财政部门 |
克州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7.89 |
||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
7.89 |
|||
地方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1.积极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2.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3.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化解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药品抽样批次 |
≥8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批次 |
≥17批次 |
|||
质量指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专项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第二批)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地州财政部门 |
塔城地区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6.99 |
|||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
16.99 |
||||
地方资金 |
|
||||
总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1.积极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2.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3.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化解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
数量指标 |
药品抽样批次 |
≥9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批次 |
≥21批次 |
||||
质量指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 年度) |
||||
专项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第二批)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地州财政部门 |
吐鲁番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1.09 |
||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
11.09 |
|||
地方资金 |
|
|||
总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1.积极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2.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3.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化解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 |
数量指标 |
药品抽样批次 |
≥8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批次 |
≥36批次 |
|||
质量指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专项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第二批)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地州财政部门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6.06 |
||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
16.06 |
|||
地方资金 |
|
|||
总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1.积极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2.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3.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化解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 |
数量指标 |
药品抽样批次 |
≥50批次 |
|
医疗器械抽样批次 |
≥1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批次 |
≥70批次 |
|||
质量指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5年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
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4年度中央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总预算资金为7,419万元,资金到位7,419万元,到位率100%。其中:2023年10月,提前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991万元;2024年6月,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42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中央用于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的资金总计7,419万元,共计执行6,769.80万元,执行率91.25%,具体如下:
中央下达2024年新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地州市(单位)名称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金数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数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资金数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执行数 |
各地州市(单位)资金总额数 |
各地州市(单位)资金执行总额 |
执行率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机关 |
1,529.00 |
1,162.63 |
- |
|
1,529.00 |
1,162.63 |
76.04% |
自治区药品审评检查中心 |
- |
|
149.43 |
129.63 |
149.43 |
129.63 |
86.75% |
自治区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 |
|
35.00 |
34.30 |
35.00 |
34.30 |
98.00% |
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
1,262.00 |
1,198.94 |
1,262.00 |
1,198.94 |
95.00% |
自治区药监局信息中心 |
- |
|
557.64 |
527.09 |
557.64 |
527.09 |
94.52% |
自治区药监局 |
- |
|
674.69 |
620.24 |
674.69 |
620.24 |
91.93% |
自治区药监局培训中心 |
- |
|
194.00 |
190.50 |
194.00 |
190.50 |
98.20% |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1,759.32 |
1,759.32 |
- |
|
1,759.32 |
1,759.32 |
100.00% |
阿克苏地区 |
55.56 |
52.58 |
29.26 |
21.95 |
84.82 |
74.53 |
87.87% |
阿勒泰地区 |
18.59 |
16.72 |
14.35 |
11.50 |
32.94 |
28.22 |
85.67% |
巴州 |
132.23 |
132.23 |
38.80 |
27.16 |
171.03 |
159.39 |
93.19% |
博州 |
16.48 |
16.48 |
9.17 |
9.17 |
25.65 |
25.65 |
100.00% |
哈密市 |
17.41 |
17.41 |
14.64 |
14.64 |
32.05 |
32.05 |
100.00% |
和田地区 |
97.57 |
81.57 |
52.65 |
39.49 |
150.22 |
121.06 |
80.59% |
昌吉州 |
27.49 |
27.49 |
23.71 |
21.34 |
51.20 |
48.83 |
95.37% |
喀什地区 |
174.10 |
164.10 |
93.36 |
88.69 |
267.46 |
252.79 |
94.52% |
伊犁州 |
85.43 |
85.43 |
60.10 |
60.10 |
145.53 |
145.53 |
100.00% |
克拉玛依市 |
63.51 |
63.51 |
7.17 |
7.17 |
70.68 |
70.68 |
100.00% |
克州 |
17.96 |
13.82 |
10.89 |
3.54 |
28.85 |
17.36 |
60.17% |
塔城地区 |
44.57 |
44.56 |
20.99 |
16.80 |
65.56 |
61.36 |
93.59% |
吐鲁番市 |
22.85 |
20.40 |
17.09 |
14.87 |
39.94 |
35.27 |
88.31% |
乌鲁木齐市 |
52.93 |
52.16 |
39.06 |
22.27 |
91.99 |
74.43 |
80.91% |
总额 |
4,115.00 |
3,710.41 |
3,304.00 |
3,059.39 |
7,419.00 |
6,769.80 |
91.2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自治区用于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的资金总计4,109.32万元,共计执行4,109.32万元,执行率100%,具体如下:
序号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执行数 |
执行率 |
1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427.37 |
2,427.37 |
100% |
2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1,681.95 |
1,681.95 |
100% |
合计 |
4,109.32 |
4,109.32 |
100% |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4年我单位坚持围绕中心工作,科学谋划预算资金安排,依据规定程序和要求,合理设定入库项目绩效指标、年度目标值,科学构建支出绩效指标体系,推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益。
1.资金分配科学性
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市监科财发〔2024〕73号,根据人口数、地域面积、食品抽查检验任务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量等因素分配资金,资金分配额度合理,资金分配依据充分。
2.资金下达及时性
2023年12月4日,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行〔2023〕318号)下达3,991万元;2024年7月22日,自治区《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行〔2024〕152号)下达3,482万元,资金分解下达及时有效。
3.资金拨付合规性
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号),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行〔2023〕318号);自治区《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行〔2024〕15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人口数、地域面积、食品抽查检验任务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量等因素分配资金,资金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支出,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及维护、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拨付,资金拨付合规。
4.资金使用规范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绩效监控要求,逐项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执行计划、工作任务、验收评价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管理制度、办法,依托财务管理一体化平台开展全流程资金管控,无违规执行项目资金情况发生。
5.资金执行准确性
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市监科财发〔2024〕7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8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9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9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资金执行准确。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市监科财发〔2024〕73号)等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明确预算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责任,突出重要考核时间节点,重点抓好每年5月和8月底两次阶段性预算执行情况的重点考核。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实行考核结果双挂钩,将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单位)考核、下年度预算增减安排挂钩,将预算执行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纳入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考核,切实保障资金按序时进度加强管理,无违规项目资金情况发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达成。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足额经费用于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并按照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拨付资金;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安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补贴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保障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履行情况良好。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全区主要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风险监测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及时、准确公示;对抽查不合格和风险监测存在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置;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积极排查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加强药品审评审批、现场核查工作。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指标,指标值为≥5710批次,实际完成5710批次,完成率100%、偏差率0%。
b.财政部随文下达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指标,指标值为≥1601批次,实际完成1601批次,完成率100%、偏差率0%。
c.财政部随文下达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批次指标,指标值为≥560批次,实际完成473批次,完成率84.46%、偏差率15.54%。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文件下达计划数473批次。
d.财政部随文下达市场监管局验证快检结果数量指标,指标值为≥5000个,实际完成5000个,完成率100%、偏差率0%。
e.财政部随文下达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指标,指标值为≥30个,实际完成31个,完成率103.33%、偏差率3.33%。
f.财政部随文下达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次数指标,指标值为≥2班次,实际完成2班次,完成率100%、偏差率0%。
g.财政部随文下达完成国家药品安全监督抽验批次指标,指标值为≥269批次,实际完成269批次,完成率100%、偏差率0%。
h.财政部随文下达完成国家化妆品安全监督抽验批次指标,指标值为≥550批次,实际完成550批次,完成率100%、偏差率0%。
i.财政部随文下达完成国家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验批次指标,指标值为≥11批次,实际完成8批次,完成率72.73%、偏差率27.27%。主要原因是企业未生产相应医疗器械,剩余3批次无法抽检。
j.财政部随文下达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省级抽检批次指标,指标值为≥2400批次,实际完成2400批次,完成率100%、偏差率0%。
k.财政部随文下达完成省级药品注册检验、进口药材检验和应急检验批次指标,指标值为≥300批次,实际完成300批次,完成率100%、偏差率0%。
l.财政部随文下达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监管次数指标,指标值为≥240家次,实际完成264家次,完成率100%、偏差率0%。
m.财政部随文下达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数指标,指标值为≥110家次,实际完成110家次,完成率100%、偏差率0%。
n.财政部随文下达“两品一械”在岗培训人数指标,指标值为≥2785人次,实际完成2785人次,完成率100%、偏差率0%。
o.财政部随文下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指标,指标值为≥950份/百万人口,实际完成1374份/百万人口,完成率144.63%、偏差率44.63%。主要原因是2024年不断加大了对医疗机构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同时联合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通知》(新药监办〔2024〕147号),进一步巩固了医疗机构报告主渠道作用,导致偏差率较高。
p.财政部随文下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指标,指标值为≥400份/百万人口,实际完成580份/百万人口,完成率145%、偏差率45%。主要原因是2024年不断加大了对医疗机构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同时联合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通知》(新药监办〔2024〕147号),进一步巩固了医疗机构报告主渠道作用,导致偏差率较高。
q.财政部随文下达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指标,指标值为≥200份/百万人口,实际完成246份/百万人口,完成率123%、偏差率23%。
r.财政部随文下达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家次数指标,指标值为20家次,实际完成20家次,完成率100%、偏差率0%。
s.财政部随文下达“两品一械”注册审评、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检查完成数指标,指标值为≥119家次,实际完成120家次,完成率100.84%、偏差率0.84%。
t.财政部随文下达跟踪核实特殊药品销售流向批次,重点关注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向指标,指标值为≥465批次,实际完成465批次,完成率100%、偏差率0%。
u.财政部随文下达信息化应用系统升级迭代和新建数量指标,指标值为≥6个,实际完成6个,完成率100%、偏差率0%。
v.财政部随文下达智慧监管平台、疫苗药品追溯监管平台等应用系统等保测评服务数指标,指标值为≥3个,实际完成3个,完成率100%、偏差率0%。
w.财政部随文下达舆情监控信息期数指标,指标值为≥48期,实际完成48期,完成率100%、偏差率0%。
(2)质量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指标,指标值为100%,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b.财政部随文下达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指标,指标值为100%,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c.财政部随文下达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指标,指标值为100%,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d.财政部随文下达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指标,指标值为100%,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e.财政部随文下达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指标,指标值为100%,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f.财政部随文下达药品不良反应县(市、区)报告比例指标,指标值为≥97%,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3%、偏差率3%。
g.财政部随文下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县(市、区)报告比例指标,指标值为≥97%,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3%、偏差率3%。
h.财政部随文下达“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指标,指标值为≥95%,实际完成95%,完成率100%、偏差率0%。
i.财政部随文下达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指标,指标值为≥90%,实际完成90%,完成率100%、偏差率0%。
j.财政部随文下达“两品一械”注册审评、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检查完成率指标,指标值为≥95%,实际完成95%,完成率100%、偏差率0%。
k.财政部随文下达信息化相关系统或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合格率指标,指标值为≥95%,实际完成95%,完成率100%、偏差率0%。
(3)时效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指标,指标值为符合任务要求,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b.财政部随文下达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抽检任务时间和频次指标,指标值为符合任务要求,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c.财政部随文下达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上报及时性指标,指标值为按要求及时上报,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d.财政部随文下达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时间指标,指标值为2024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率100%、偏差率0%。
(4)成本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抽检经费成本指标,指标值为≦1756万元,实际完成1644.27万元,完成率93.64%、偏差率6.36%。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在完成总体工作量的前提之下降低抽检成本。
b.财政部随文下达“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指标,指标值为≦200元/人/天,实际完成200元/人/天,完成率100%、偏差率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财政部随文下达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指标值为逐步提高,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2)社会效益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指标,指标值为0,实际完成0,完成率100%、偏差率0%。
b.财政部随文下达“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指标,指标值为不断提高,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c.财政部随文下达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指标,指标值为不断提高,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d.财政部随文下达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指标,指标值为0,实际完成0,完成率100%、偏差率0%。
e.财政部随文下达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指标,指标值为逐步提高,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f.财政部随文下达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指标,指标值为不断减少,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3)生态效益指标
财政部随文未下达生态效益指标。
(4)可持续影响指标
财政部随文下达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指标,指标值为不断提高,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抽检企业的满意度指标,指标值为≧90%,实际完成90%,完成率100%、偏差率0%。
b.财政部随文下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值为满意,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0%。
c.财政部随文下达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对监管满意度(含生物制品企业)指标,指标值为≧90%,实际完成90%,完成率100%、偏差率0%。
d.财政部随文下达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指标,指标值为≧90%,实际完成90%,完成率100%、偏差率0%。
e.财政部随文下达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指标,指标值为≧85%,实际完成85%,完成率100%、偏差率0%。
f.财政部随文下达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满意度指标,指标值为≧85%,实际完成94.41%,完成率111.07%、偏差率11.07%。
g.财政部随文下达学员教学评估总体满意度指标,指标值为≧90%,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11.11%、偏差率11.11%。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完成率超过30%及以上的数量指标,具体如下:
a.财政部随文下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指标,指标值为≥950份/百万人口,实际完成1374份/百万人口,完成率144.63%、偏差率44.63%。主要原因是2024年不断加大了对医疗机构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同时联合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通知》(新药监办〔2024〕147号),进一步巩固了医疗机构报告主渠道作用,导致偏差率较高。
b.财政部随文下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指标,指标值为≥400份/百万人口,实际完成580份/百万人口,完成率145%、偏差率45%。主要原因是2024年不断加大了对医疗机构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同时联合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通知》(新药监办〔2024〕147号),进一步巩固了医疗机构报告主渠道作用,导致偏差率较高。
2.未完成的指标,具体如下:
a.财政部随文下达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批次,指标值≥560批次,完成值473批次,完成率84.46%、偏差率15.54%。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文件下达计划数473批次。
b.财政部随文下达完成国家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验批次指标,指标值为≥11批次,实际完成8批次,完成率72.73%、偏差率27.27%。主要原因是企业未生产相应医疗器械,剩余3批次无法抽检。
c.财政部随文下达抽检经费成本指标,指标值为≤1756万元,实际完成1644.27万元,完成率93.64%、偏差率6.36%。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在完成总体工作量的前提下降低抽检成本。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存在不足:
一是部分绩效指标设置存在不够精简、指标数据无法统计和指标值设置过低等问题,部分项目绩效指标值设定为定性的指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上报、跟踪、反馈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对各地区项目资金的使用、实施等监管措施仍然存在改进的空间。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质量,做到目标明确,量化指标安排合理。尤其是对食品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监管数量、监督抽验批次任务数、企业监管覆盖率等指标的设置要精准、科学,以便目标任务分解和有效落实。
二是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更加全面更有效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加大全局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管理工作的学习力度,让“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深入工作每个环节。
四、绩效自评结果及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按照财政部《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规定,单位自评标准是:预算执行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经自评,2024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自评价得分为99.44分,其中:预算执行9.44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结果为“优”。
(二)自评价发现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一定不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落实好资金闭环管理机制,按月统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定期通报,要求资金执行慢的地州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快项目建设,跟踪反馈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加快资金执行。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价结果、执行情况等将作为下一年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对于绩效自评差的、执行进度慢的地州,在分配下一年度资金时,酌情扣减。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积极组织第三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培训,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提高我单位绩效人员水平。专门设定对绩效工作人员定职、定岗、定责等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业务水平,扎实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三)评价结果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
资金投入情况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528.32 |
10,879.12 |
94.37%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7,419.00 |
6,769.80 |
91.25% |
||||
地方财政资金 |
4,109.32 |
4,109.32 |
100% |
||||
其他资金 |
|
|
|
||||
资金管理情况 |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市监科财发〔2024〕73号,根据人口数、地域面积、食品抽查检验任务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量等因素分配资金,资金分配额度合理,资金分配依据充分。 |
|
|||||
下达及时性 |
2023年12月4日,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行〔2023〕318号)下达3,991万元;2024年7月22日,自治区《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行〔2024〕152号)下达3,482万元,资金分解下达及时有效。 |
|
|||||
拨付合规性 |
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号),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行〔2023〕318号);自治区《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行〔2024〕15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人口数、地域面积、食品抽查检验任务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量等因素分配资金,资金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支出,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及维护、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拨付,资金拨付合规。 |
|
|||||
使用规范性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绩效监控要求,逐项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执行计划、工作任务、验收评价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管理制度、办法,依托财务管理一体化平台开展全流程资金管控,无违规执行项目资金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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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市监科财发〔2024〕7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8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9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9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资金执行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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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市监科财发〔2024〕73号)等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明确预算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责任,突出重要考核时间节点,重点抓好每年5月和8月底两次阶段性预算执行情况的重点考核。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实行考核结果双挂钩,将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单位)考核、下年度预算增减安排挂钩,将预算执行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纳入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考核,切实保障资金按序时进度加强管理,无违规项目资金情况发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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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足额经费用于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并按照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拨付资金;《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补贴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保障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履行情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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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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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3.加强食品安全能力提升,完成承检机构考核工作;4.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5.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6.积极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7.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排查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8.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加强药品审评审批、现场核查工作;9.提升药品监管、检验检测机构的装备能力,发挥监管执法和检验技术支撑作用;10.努力实现信息化与监管业务跨层级、跨地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11.加强舆情信息监控,广泛开展“两品一械”科普宣传,持续推进社会共治。 |
2024年,全区主要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风险监测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及时、准确公示;对抽查不合格和风险监测存在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置;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力度,积极排查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加强药品审评审批、现场核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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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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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
≥5710批次 |
5710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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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 |
≥1601批次 |
1601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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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批次 |
≥560批次 |
473批次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文件下达计划数473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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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验证快检结果数量 |
≥5000个 |
50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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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
≥30个 |
3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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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次数 |
≥2班次 |
2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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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国家药品安全监督抽验批次 |
≥269批次 |
269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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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国家化妆品安全监督抽验批次 |
≥550批次 |
550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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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国家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验批次 |
≥11批次 |
8批次 |
企业未生产相应医疗器械,剩余3批次无法抽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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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省级抽检批次 |
≥2400批次 |
2400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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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级药品注册检验、进口药材检验和应急检验批次 |
≥300批次 |
300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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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监管次数 |
≥240家次 |
264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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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数 |
≥110家次 |
110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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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品一械”在岗培训人数 |
≥2785人 |
278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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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 |
≥950份/百万人口 |
1374份/百万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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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 |
≥400份/百万人口 |
580份/百万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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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 |
≥200份/百万人口 |
246份/百万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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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家次数 |
20家次 |
20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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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品一械”注册审评、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检查完成数 |
≥119家次 |
120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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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核实特殊药品销售流向批次,重点关注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向 |
≥465批次 |
465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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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应用系统升级迭代和新建数量 |
≥6个 |
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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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监管平台、疫苗药品追溯监管平台等应用系统等保测评服务数 |
≥3个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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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监控信息期数 |
≥48期 |
4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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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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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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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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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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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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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县(市、区)报告比例 |
≥9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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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县(市、区)报告比例 |
≥9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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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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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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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品一械”注册审评、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检查完成率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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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相关系统或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合格率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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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 |
符合任务要求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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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抽检任务时间和频次 |
符合任务要求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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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上报及时性 |
按要求及时上报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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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 |
2024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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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抽检经费成本 |
≤1756万元 |
1644.27万元 |
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在完成总体工作量的前提下降低抽检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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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品一械”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200元/人/天 |
20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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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
逐步提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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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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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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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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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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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
逐步提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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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减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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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不断提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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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抽检企业的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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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对象满意度 |
满意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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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对监管满意度(含生物制品企业)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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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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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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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85% |
9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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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教学评估总体满意度 |
≥9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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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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