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调整部门单位预算。现将我单位预算调整情况补充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能划转情况
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起草全区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本次机构改革无划入职能,将食品相关职能划出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余职能划出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如下: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发布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落实国家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六)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九)指导地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预算调整情况
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复,2019年我单位年初部门预算总额为3508.94万元。本次调减预算3508.94万元。具体情况为:
(一)因食品监管职能划出,划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89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25万元;项目支出637.5万元。
(二)因成立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相关监管职能划出,划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261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19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预算使用结余资金500万元。
(三)因预算划转,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调整为0万元。
三、绩效目标调整情况
因项目金额、性质发生变化,原自治区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项目经费绩效目标调整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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