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积极做好疫苗等医用冷链物资运输管理
2021-02-19 19:24 发布 点击:[次]

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解决疫苗等医用冷链物资(含进口产品)运输仓储过程中重复消毒、通行时间过长、核酸检测报告不互认等问题,保障疫苗等医用冷链物资供应,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从五个方面全力做好疫苗等医用冷链物资运输管理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非必要不阻拦”原则,为疫苗等医用冷链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好疫苗等医用冷链物资供应,维护好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开辟专用医用冷链车辆集中消毒及人员核酸检测点。在入疆通道开辟疫苗等医用冷链物资运输车辆手部高频接触部位消毒及核酸检测点,配备专业消毒及检测人员力量,严格遵守消毒制度,规范做好引导,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输入风险。同时,要做好司乘人员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及行程码核验工作,并由入疆第一关口,对司乘人员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未出检测结果期间允许车辆通行。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以免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

三、加强疫苗冷链车辆及人员管理。国内疫苗等医用冷链物资生产及配送企业,配送前负责对冷链运输车辆厢体进行消毒,并对货品外包装箱进行核酸抽样检测。航空运输疫苗等医用冷链物资抵达乌鲁木齐空港后,先行出场至冷藏库,并按照乌鲁木齐市有关规定开展消毒和抽检工作。进口疫苗等医用冷链物资严格执行四证制度(海关通关单证、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货物流向信息)。经集中消毒和核酸检测的车辆和人员,各地(州、市)不再重复消毒和检测,予以绿色通行。司乘人员做好防护、减少流动,严禁前往人流密集场所。

四、落实“三个互认”,简化工作流程。各地(州、市)严格落实“三个互认”:即全疆互认个人健康码、互认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互认有效时间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对有资质医疗机构开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在有效时限内,各县(市、区)不重复开展配送人员及货品核酸检测。

五、执行统一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打破地域限制,统一执行相关政策,做到政令畅通。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和工作流程,及时解答相关政策,为疫苗等医用冷链物资流通企业做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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