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质量安全联合督导检查
2021-02-02 16:47 发布 点击:[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区疫苗厅际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上市新冠病毒疫苗产品质量安全。连日来,自治区药监局积极落实《自治区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统筹自治区公安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成立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监管工作专班,分别对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喀什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组通过专项检查、实地督导等方式,重点对新冠病毒疫苗购进配送渠道精准通畅;新冠病毒疫苗信息全程可追溯、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节的质量监管和冷链管理;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等五个方面开展督导检查。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坚守疫苗安全底线,严防严控风险,为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1月22日至28日,工作专班负责人、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峰带队,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要求,对自治区疾控中心、全区6家疫苗配送企业、接种单位的新冠病毒疫苗购进储存运输等环节开展检查。

1月26日,检查组对乌鲁木齐市疫苗接种点进行重点督导,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中心13号馆临时接种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南湾街临时接种点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的质量监管和冷链管理等环节开展全面检查。

1月23日至28日,检查组分别对伊犁州、博州、喀什地区疾控中心及其15个县(市)疾控中心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进行督导,对19个乡镇接种点的疫苗配送,存储,冷链记录,接种记录、信息化追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等相关内容开展督导检查。(阿力亚·吾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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