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检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0-07-06 13:35 发布 点击:[次]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具体检查工作任务的分工、检查工作具体实施的要求、检查与行政执法的衔接、跨区域检查的协调等,确保药品监管工作能够尽快适应新形势,顺利开展,保障药品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药品检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本辖区内经营企业对此规定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流通处,由流通处汇总报送国家药监局。

联系电话:0991-4336071

电子邮箱:448719399@qq.com

附件:药品检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流通处

                           2020年7月6日

    药品检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