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具体检查工作任务的分工、检查工作具体实施的要求、检查与行政执法的衔接、跨区域检查的协调等,确保药品监管工作能够尽快适应新形势,顺利开展,保障药品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药品检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本辖区内经营企业对此规定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流通处,由流通处汇总报送国家药监局。
联系电话:0991-4336071
电子邮箱:448719399@qq.com
附件:药品检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流通处
2020年7月6日
药品检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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