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回药品GMP证书公告
2020-01-02 17:46 发布 点击:[次]

哈密地区钢振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现已符合药品GMP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发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2019年 第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回药品GMP证书目录.doc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