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中药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2018〕2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和《自治区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新食药监药化〔2018〕12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中收载的炒阿育魏果、炒菠菜子、核桃仁、红宝石、牛鞭粉、牛黄、奇诺、药西瓜、鹰嘴豆粉9种中药饮片打粉品规的炮制规范。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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