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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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材标准——刺山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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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材标准——刺山柑果

发布时间:2020-06-03 19:06   浏览次数:   【字体:

刺山柑果

Cishanganguo

CapparisSpinosae Fructus




  本品为山柑科植物刺山柑Capparis Spinosa L.近成熟干燥果实,夏秋采收,晒干。

    【性状】本品呈倒卵形、椭圆形或长椭圆形,长1.44cm,直径0.81.8cm顶端钝圆或平截,基部楔形。可见果梗痕或残留果梗,果梗或具一膨大的节,直径为35mm;果皮表面粗糙,具凸起的粒状轮廓。全体有褶皱状纵棱68条,基部较明显;表面黄色至棕褐色。体轻,质坚脆。果肉浅棕黄色,果皮薄,常与种子紧密粘结,内有种子4060枚,肾形至球形,直径23mm,常相互粘结成团,种皮浅黄色、红棕色或深褐色,种子胚乳黄白色,富油性。气微,味微苦而略刺舌。

    鉴别 取本品粉末5g,加甲醇50ml,浸泡2小时,超声处理1小时,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水50ml使溶解,置分液漏斗中,用乙酸乙酯萃取2次,每次30ml,弃乙酸乙酯液;水溶液用水饱和的正丁醇振摇提取3次,每次30ml,合并正丁醇提取液,水浴蒸干,残渣加甲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腺苷对照品,加甲醇溶液制成每1ml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 0502)试验,吸取供试品溶液12μL,对照品溶液1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F254薄层板上,以甲苯-乙酸乙脂-甲醇-异丙醇-浓氨溶液(10:6:5:3: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254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检查】水分不得过 10.0 %《中国药典》 2015 年版四部通则 0832 第二法)。

总灰分  不得过8.0%《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 2302)。

浸出物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 2201)项下的热浸法,用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 20.0%

【性质】二级干热。

【功能与主治】消散寒气,软坚利尿,止痛,经。用于寒湿性或黏液质性疾病,肢体麻木,关节疼痛,坐骨神经痛,尿闭水肿,月事不通。

【用法与用量】内服36g,外用618g

【贮藏】置阴凉干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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