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联合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医保局召开座谈会讨论推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
2020-12-30 17:10 发布 点击:[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有关工作的要求,12月28日上午,在全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总结暨第一批实施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结束后,自治区药监局联合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医保局召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代表,就如何推动2021年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第一批试点单位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第三附属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介绍了试点工作的开展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乌鲁木齐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介绍了企业开展心脏起搏器等高值耗材唯一标识扫码入库的工作经验。

自治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杨海峰认为,为进一步推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首先要加强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其次选取试点企业和医疗机构,同时尽快开展监管系统建设,形成覆盖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的联动机制。

自治区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徐彤认为,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实施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将极大地便利于企业参与集中采购招标工作,也将利于医保结算与监管工作。

自治区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处长卡迪尔·吐尔洪表示,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工作目的是实现医疗器械从源头生产到最终临床使用全链条的追溯,以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切实推动此项工作,2021年,自治区药监局一是将联合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医保局建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三医联动”工作机制,成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二是加大宣传培训,通过开展示范点建设积累经验,选取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作为医疗机构和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示范点,逐步推广开来;三是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服务指导,选取恒升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生产企业试点单位,帮助其探索推广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赋码应用。

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医保局的参会代表表示,将积极与此项工作开展较好的内地单位进行联系,学习了解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沟通交流,以推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实施应用,提升医疗器械监管、卫生健康管理及医保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为推动形成医疗器械监管治理新格局奠定基础。(杨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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