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密切联系基层推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走访调研乌鲁木齐市篇
2020-04-23 18:33 发布 点击:[次]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指导基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函》精神,帮助提升基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能力,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服务,拓宽工作思路,自治区药监局结合全区监管实际,选取伊犁、乌鲁木齐、喀什三个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管工作的基层联系点,深入一线开展走访调研活动。

4月20日,根据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忠民带领医疗器械监管处、不良反应中心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对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的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座谈讨论。调研组一行对位于乌鲁木齐市东宝国际眼镜城内的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等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现场调研,针对经营企业存在进销存记录缺失、使用单位存在冷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指导,要求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器械相关法规政策学习,全面完善质量管理工作。

在与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座谈会上,王忠民副局长指出,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的首府城市,全区规模较大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绝大多数都集中在乌鲁木齐,辐射全区各个地州市,乌鲁木齐市医疗器械行业的秩序规范对全区医疗器械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为做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王忠民副局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指导监管工作,在落实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开拓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方式。二是要加强各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深入分析许可准入、监督检查、监测评价、网络销售监管及案件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加强风险会商,精准施策。三是要充分借助市场监管局网络监测和信用管理优势,结合医疗器械产品特点和企业实际,开展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信息公开,推动社会共治。四是要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妥善处理,总结归纳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中推广应用。

座谈会上

调研组还针对外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私自设库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就自治区药监局和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加强信息共享、规范管理达成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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