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0-09-23 11:20 发布 点击:[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088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持续提升公众对医疗器械安全的认知水平,引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2010月中旬在全区组织开展2020年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科普宣传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普宣传周主题和时间

科普宣传周定于20201019日—25日举办,主题为安全用械,守护健康

二、科普宣传重点

科普宣传周将重点围绕以下两方面组织开展活动:

(一)提高公众安全用械意识。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相关知识,帮助公众进一步了解医疗器械,防范医疗器械使用风险,确保用械安全

(二)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生产质量管理意识,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医疗器械监管公信力,促进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活动

本届科普宣传周活动使用统一的“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标识,采用“线上线下活动同步”方式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家、媒体等多方力量参与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一)自治区药监局主办的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流量平台,举办系列线上活动,包括举办启动仪式、制作宣传展板、开展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与风险研讨会、围绕角膜塑形镜、血压计、血糖仪、家用呼吸机等消费者使用广泛、关注度较高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展线上安全知识科普等。

(二)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的活动。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鼓励通过座谈讨论、现场观摩、利用媒体或展板等方式加大对安全用械知识的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自治区药监局统一要求,在统一的时间段、使用统一的科普宣传周标识、围绕统一的科普宣传周主题,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州、市)的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同时,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的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

(二)严格纪律要求。科普宣传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公众的重要活动,是塑造监管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科普宣传周期间举办各类活动均不收取费用,以保证活动的公益性。

(三)加强工作总结。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科普宣传周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并于1120日前将科普宣传周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jylqxjgc1@163.com

联系人:杨鸿雁⠼/span>

⠂༯span>话:0991-4336278

附件:2020年自治区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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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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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0年自治区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周

活动实施方案

一、举行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

10月19日,医疗器械监管处联合注册管理处、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筹备组、乌鲁木齐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东宝眼镜城举行“全国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前,播放国家局制作的宣传短片,启动仪式由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人主持,由分管局领导致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公司和使用单位代表分别讲话。现场采取签名承诺等活动,共同营造“安全用械 守护健康”的浓厚气氛。

启动仪式后,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协助眼科医院专家向消费者讲解角膜塑形镜使用等安全知识,并发放安全用械宣传手册。

活动现场摆放展板,邀请新疆日报、中国医药报、乌鲁木齐市电视台等相关媒体进行采访,活动人数控制在50人内。(医疗器械监管处、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筹备组、乌鲁木齐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联合主办)

二、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械知识

10月20日,围绕角膜塑形镜、血压计、血糖仪、家用呼吸机等消费者使用广泛、关注度较高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展线上安全知识科普活动。活动采用预先录播的方式,在乌鲁木齐市949交通广播平台上播出,由相关领域专家、生产企业代表与主持人采用互动问答的形式,介绍安全用械知识,问答中不得出现对企业产品的推介宣传。(医疗器械监管处主办,新疆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筹备组协办)

三、举办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与风险研讨会

10月21日,邀请医疗器械专家、监管专家、相关学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代表等,组织召开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与风险研讨会,深入探讨医疗器械使用风险与患者安全、新形势下医疗器械监管要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与安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加强交流互动等问题。活动将采取线上直播方式,同时邀请中国医药报、新疆日报等媒体进行现场采访,电视台进行录播。(医疗器械监管处、新疆医疗器械质控中心、新疆医学工程专业委员会、新疆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筹备组合作主办)

四、邀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走进实验室活动

10月23日,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邀请防护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代表就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口罩等产品的理化性能、生物性能的检验等议题进行交流。邀请代表们走进实验室,参观实验现场,加深对检验工作的了解。(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主办)

五、“保障用械安全有效”走进审评查验中心

10月23日邀请乌鲁木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代表走进审评查验中心,进行座谈。中心将介绍创新医疗器械,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代表性医疗器械产品、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系统等相关工作情况,对审评各环节工作流程进行讲解和交流,进一步加深企业代表对医疗器械的认识和了解。(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主办)

六、举办全区防护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培训班

为提升防护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关,守住安全底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分北疆、南疆两个片区对全区防护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属地监管人员开展医疗器械法规及质量管理体系培训,帮助企业切实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医疗器械监管处主办)

七、举办防护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交流座谈会

结合全区防护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培训班,组织召开全区防护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交流座谈会,自治区药监局注册、监管、审评、检验等部分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地县两级监管骨干人员都参加讨论会,共同就做好防护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和经验分享。(医疗器械监管处主办)

八、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产品销毁活动

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纪委监委联合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产品销毁活动,邀请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代表参加销毁活动。通过组织销毁活动来彰显药监部门打击假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的决心和信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坚决态度。(医疗器械监管处主办)

九、首届全国医疗器械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依托国家药监局“食事药闻”APP 、“中国医药报”官方微信和中国食品药品网竞赛平台,组织全区各级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企业参加⠦#8220;全国医疗器械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参赛网友可以在线生成自己的医疗器械安全知识分析结果,了解个人知识短板,寓教于乐,精准传播医疗器械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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