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办理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的通告
2019年 第26号
2019-11-12 21:49 发布 点击:[次]

为指导我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序开展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报工作,现将2020年4月19日至2020年6月11日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到期的产品目录予以发布。请相关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将不再受理,有效期届满后,将其医疗器械注册证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2019年 第26号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即将到期的产品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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