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6 17:0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决定注销氯化钾溶液等14个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