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信息公示表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新药监妆处罚〔2026〕1号 | 乌鲁木齐甜美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张筱凡 | 乌鲁木齐甜美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 | 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并处罚款 20000 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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