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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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 |
做出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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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药监药处罚〔2026〕5 号 |
新疆天山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刘*粉 |
新疆天山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肉桂经检验不合格,为劣药。 |
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新疆天山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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