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新药监妆处罚〔2025〕4号 | 和田美金根商贸有限公司 | 穆太力普•图尔荪托合提 | 和田美金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 2.处罚款27000元。 罚没款共计28100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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