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新药监妆处罚〔2025〕1号 | 新疆纳娇化妆品有限公司 | 艾木都拉江•艾斯卡尔 | 新疆纳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40.8元; 2.没收违法化妆品“纳娇植物粉(批号:202310 0501)”1406盒; 3.处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共计10940.8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