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新药监妆处罚〔2025〕5号 | 和田美金根商贸有限公司 | 穆太力普•图尔荪托合提 | 和田美金根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256.5元;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爱魅兰桃仁护发膏(生产批号:2024/08/10,净含量:180g)”652瓶; 3.并处罚款197412元。 罚没款共计201668.5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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