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B197187X/2025-01070
  • 发文字号: 新药监妆处罚〔2025〕7号
  • 发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其它
  • 性:
  • 题: 新药监妆处罚〔202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内容概述:

新药监妆处罚〔202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12 19:12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药监妆处罚〔2025〕7号 新疆于田瑰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许椿善 新疆于田瑰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 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
款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并处罚款 20000 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