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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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B197187X/2025-01065
  • 发文字号: 新药监妆处罚〔2025〕2号
  • 发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其它
  • 性:
  • 题: 新药监妆处罚〔2025〕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内容概述:

新药监妆处罚〔2025〕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12 18:12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药监妆处罚〔2025〕2号 伊犁紫苏丽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罗伟康 伊犁紫苏丽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559元;
2.处22000元的罚款;
3.没收不合格化妆品24瓶。
罚没款共计31559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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