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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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 |
作出处罚的行政 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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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药监药处罚 〔2025〕18号 |
新疆金达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
赵*宇 |
超出许可的经营方式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84号令)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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