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药处罚〔2025〕12号 | 新疆药都药业有限公司 | 张海燕 | 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药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不真实,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结合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经综合裁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违法期间收入并处所获收入10%罚款的行政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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