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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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B197187X/2025-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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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新药监药处罚〔202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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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监药处罚〔202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2-17 18:02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药监药处罚〔20253

新疆迈达药业有限公司

腾洁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虚构药品流向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处以罚款;
2.没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
3.没收质量负责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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